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一、目的:
為防止工作者因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特針對作業環境特性、工作形態等訂定本計畫,並據以執行,以確保相關工作者之身心健康。
二、名詞定義:
(一)輪班工作:指事業單位之工作型態需由勞工於不同時間輪替工作,且其工作時間不定時日夜輪替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
(二)夜間工作:指工作時間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內,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
(三)長時間工作:指近6個月期間,每月平均加班工時超過45小時者。
三、適用對象:
(一)每月延長工時時數大於45小時之工作者。
(二)單日上班時數大於12小時之工作者。
(三)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及其他異常工作負荷之工作者。
(四)評估十年內發生心血管疾病風險值≧20%之工作者。
(五)自覺為高風險族群。
四、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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