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

一、目的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規定訂定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以達工作者過勞防護及壓力管理之目的。並提供相關衛教資訊、健康講座與職業醫學科醫師到校特診諮詢服務,以確保相關工作者之身心健康。

二、名詞定義:

(一)輪班工作:指事業單位之工作型態需由勞工於不同時間輪替工作,且其工作時間不定時日夜輪替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

(二)夜間工作:指工作時間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內,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

(三)長時間工作:指近6個月期間,每月平均加班工時超過45小時者。

三、適用對象:

    (一)每月延長工時時數大於45小時之工作者。

    (二)單日上班時數大於12小時之工作者。

    (三)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及其他異常工作負荷之工作者。

    (四)評估十年內發生心血管疾病風險值≧20%之工作者。

    (五)自覺為高風險族群。

四、資源與衛教:

 

(一)勞動部工作生活平衡網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I健康九九網站
(三)過勞風險評估及個人健康管理系統iCare
(四)衛生福利部-15至45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
(五)衛生福利部1925安心專線(依舊愛我)
(六)衛生福利部-男性關懷專線
(五)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1980
(六)生命線協助專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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