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與目的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與同法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辦理。
-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五版)辦理。
- 為防止本校教職員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及跟騷,並妥善預防及處置職場暴力事件及跟騷行為,以確保教職員工之身心健康。
二、計畫範圍
- 定義: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所為之不當言行,例如職場暴力、性騷擾、跟蹤騷擾或就業歧視等,造成其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
-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係指教職員工及臨時工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包含通勤)遭受虐待、威脅、攻擊或侮辱等,以致於明顯或隱藏地對其安全、福祉與健康構成傷害的事件。包含下列類型:
- 職場暴力:如攻擊性的語言、恐嚇、罵髒話、毆打、抓傷、拳打、腳踢、被物品丟擲等。
- 就業歧視:如年齡歧視、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容貌歧視、婚姻歧視或身心障礙歧視等。
- 性騷擾: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 蹤騷擾: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
除了上司對下屬的欺凌之外,也可能來自權力對等的同儕,或來自學生、家長、客戶,以及陌生人等。
- 內部:發生在同儕或上司及下屬間,包括管理者或指導者。
- 外部:發生在工作者及其他第三方之間,包括工作場所出現的陌生人、眷屬、承攬商、供應商及訪客。
三、適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專案計畫人員、臨時工(含工讀生)等。
四、身心諮詢及輔導相關資源
(一)衛生福利部1925安心專線
(二)生命線1995協助專線
(三)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
勞動部-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