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今(114)年度體檢日期為:校內9/26(五)、9/30(二)~10/2(四)以及中科-推廣教育處10/7(二) 皆為上午半天。*開放預約體檢日程:114/8/20上午8點~9/7下午5點前截止預約*

【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今(114)年度體檢日期因應政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故有異動,更改為:
本校內9/26(五)、9/30(二)~10/2(四)以及中科推廣教育處10/7(二) 皆為上午半天,屆時將另行通知全校教職員工線上預約體檢日期。

(***注意:已於8月20日上午開始預約體檢日程,並於9月7日下午5點截止)!!!

法規依據

一、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項目如附表九):

(1)、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2)、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一次。

(3)、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一次。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1)、一般健康檢查。

(2)、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3)、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前項檢查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之醫師為之;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勞工對於上述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不得拒絕。

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除應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外,另應按其作業類別,依附表十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實施前項一般體格檢查:

 (1)、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

 (2)、其他法規已有體格或健康檢查之規定。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違反上述規定之雇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46 條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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