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
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
.本校為提供工作者及工作者免於職場霸凌之工作環境,維護其身心健康、權益及隱私,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章之1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相關規定之訂定。
.本規範所定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除適用於受本校僱用之工作者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如派遣工作者等),亦比照適用。
.本校各級主管對其所屬同仁、同仁對其主管或同仁與同仁相互間,不得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他人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職場霸凌之認定,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第1項之定義,並綜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頻率、場所、行為人動機、目的及下列各款樣態之情形:
一、對特定人刻意排擠、忽視、冷落、不讓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
二、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其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三、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
四、對特定人刻意散布其謠言或揭露隱私。
.本校就職場霸凌事件,設置下列申訴管道
一、申訴專用電子信箱:_ensafe@cyut.edu.tw__。
二、申訴專線:04-23323000 校內分機6091、6096、6097。
.本校各單位工作者均應接受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並由各級主管利用各式場合,加強對所屬同仁有關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管道之宣導;各級主管、負責及參與申訴事件調查、處理、協調及申復者,並應另接受溝通技巧、管理及申訴事件處理等相關教育訓練。
.申訴人應書面(附件1)提出申訴,申訴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 申訴人姓名、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訴日期。
- 若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委任者,並應檢附委任書(附件2)。
- 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